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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执业药师挂证,多地检查开始了!2021-01-04 15:39:14

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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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于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强调了违法行为的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伪造执业药师注册证件,一经发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未按执业范围、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全国开展大检查。


湖北:严查“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行为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文,对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将对“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进行严查。


据了解,此次出台指导意见是为适应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履行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和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严查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凭身份证和不限量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新开办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按规定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确保药店配用执业药师目标顺利实现。


山西大同:重点检查药师在岗情况、履职情况和处方药销售情况


据悉,近日,大同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开展药师履职在岗及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检查重点在药师在岗情况、履职情况和处方药销售情况。


一是检查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对在营药店未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处方药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停业、暂时歇业的药店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后方可重新开业。


二是检查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药师不在岗时,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是否于明显位置放置“药师不在岗,禁止销售处方药”提示牌等。


截至目前,该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76人次,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213家次,查处“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件16起,罚款金额4200元。


多地药师主动注销证书


据悉,自2019年国家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以来,山东全省已经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共计超800多张。江苏省超过250多人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阜阳全市超过190人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但除了对挂证个人形成威慑外,严查挂证背后,更对企业建立了联合惩治机制。


根据要求,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


同时,为了惩治挂证行为,多地相关部门还开通了群众投诉举报通道,据不完全统计,投诉举报奖励上限已经提升至50万元。


引导药师发展,还需疏堵结合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十余省市从政策层面赋予执业药师远程服务、远程审方合法性,而且部分省市已经在试点探索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制度,这对于缓解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瞬间冲击具有重要作用。


推动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并非降低药品零售行业的执业标准,而是用“合法”代替“违法”、用阳光笼罩灰暗,从长期来看,对净化执业药师队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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